1、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、审核与调整;
2、建设项目经济评价;
3、设计概算的编制、审核与调整;
4、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;
5、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、审核;
6、招标、评标、定标;
7、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;
8、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;
9、投标价合理性的分析;
10、施工合同的签订咨询;
11、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;
12、工程量计量与进度款的支付审核;
13、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、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;
14、设计及施工方案比选以及优化建议;
15、投资分析和风险控制;
16、工程结算审核;
17、竣工决算的编制和审核;
18、建设项目后评价;
19、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。
1、审核合同和补充合同的执行情况;
2、审核结算内容是否与实际工程相符;
3、审核定额选用和各项取费是否正确;
4、审核工程量计算所采用的计算规则及计算所得的工程量是否准确;
5、审核设备、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;
6、审核设计变更和洽商内容的真实性、合理性;
7、审核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;
8、审核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建筑经济政策变化情况;
9、审核其他执行建设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。
所有建设项目竣工后,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新建、改建和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,也是建设单位核定新增固定资产的依据,主要包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、设备投资、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完成情况,项目建设程序、组织管理、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、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、概(预)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。
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资金审核、资金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、挤占、挪用、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、是否按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和资金支付、收入或结余资金是否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、竣工决算日建设资金账户实际资金余额。
接受司法机关、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委托,对工程经济纠纷进行鉴定。
1、规划咨询:含行业、专项和区域发展规划编制、咨询;
2、编制项目建议书(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、预可行性研究);
3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、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;
4、评估咨询:含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项目申请报告与初步设计评估,以及项目后评价、概预决算审查等;
5、工程设计;
6、招标代理;
7、工程监理、设备监理;
8、工程项目管理:含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服务。